记者上午从市教育局获悉,2008年苏州市中考加分政策略有调整。在2008年已经公布的苏州市中考各类加分政策保持不变的基础上,根据省教育厅《省教育厅关于中考有关政策的核查意见》,增加下列加分项目:(一)有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在录取时加10分投档。
(二)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。
(三)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。
(四)驻边疆国境的县(市)、沙漠区、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、一、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。
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学生家长,应在6月5日~10日到子女所在学校和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,各学校在6月11日~15日集中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进行审核,6月16日~17日在苏州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,没有异议后办理加分。考生和家长可登录苏州教育网站。

